精密机械与精密仪器系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19

  为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校财产和自身的安全,全系师生必须重视安全问题。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规章,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管理制度。

1、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系的安全工作,各实验室、课题组及全系师生应给予积极配合。

2、各实验室、课题组要自身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建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张贴安全警示标记,做好安全防护,安全责任人为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

3、各实验室、课题组要有指定的安全员,实施本实验室、课题组日常的安全工作,内容包括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各种安全措施的完善。

4、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易燃、易爆及有毒害物品必须由安全员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6、高压气瓶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并直立固定放置。

7、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安全员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8、实验中应注意用电、用火、用气、用油及用水的安全,实验结束应及时熄灭火源,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

9、责任人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10、新生及新进教职工进实验室前,由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进实验室安装搭建实验台以及实验室装修改造的施工队,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