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有无规定?
由于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所以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并未作出具体规定。但是,考虑到学生流动性快、在校时间短的特点,党组织要加快节奏,一般一个月内完成。
不是发展对象所在支部的党员可否担任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因为同一党支部的党员对发展对象比较熟悉和了解,有利于培养教育和考察。特殊情况下,如发展对象所在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时,也可以由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入党介绍人工作有了变动,是否需要重新确定联系人?
入党介绍人在被介绍人尚未转为正式党员前工作有了变动,如果入党介绍人的党组织关系转出同一党支部、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重新指定联系人。
发展对象必须要政审吗?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对象一般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年满18周岁)。
政审就是到对方学习工作单位进行函调或外调吗?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思想汇报要写多少篇?
思想汇报不简单要求次数、字数:要结合参加教育培训、党组织活动和所见所闻,从具体事具体人入手,重点谈思想上的进步、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的收获,反对形式主义。
预备党员表现突出,能否提前转正?
不可以。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比较适当的期限。
预备期已满的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单位,其转正手续应该在哪里办理?
预备期已满的预备党员调动单位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抓紧讨论其转正问题,在为其办理完转正手续后,再将其组织关系转入调入单位,而不能将转正工作推给调入单位。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向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
出国留学时为预备党员,回国后怎样办理转正手续?
出国(境)学习、工作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在国(境)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如实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刚转入的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如何转正?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情况不熟悉的,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按期转正)。
接收外来党员如何严把审核关
接收外来学生或教工党员档案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党员发展相关材料,主要是三看:1.看发展党员材料是否真实、齐备、规范;2.看党员发展时的年龄是否年满18周岁;3.看是否是预备党员,预备期是什么时间。
发现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入党手续和入党材料有问题怎么办?
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者《入党志愿书》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因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如果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的意见与支部大会决议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上级党委应先同预备党员所在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上级党委作出决定后,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
由于组织上的原因,拖延了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时间,算不算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已经具备了转正条件,确属组织上的原因拖延了转正时间,在办理转正手续后,其转正时间应从预备期满之日起算起,仍属按期转正。
《入党志愿书》审核的九个相关知识点
一、如何处理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问题?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对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在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未满18岁加入党组织的,不能否认其党员身份,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二、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多长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这是根据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一般规律提出来的,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要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要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和审查,保证他们基本具备入党条件。要做好这些工作,没有一定的时间是不行的。从以往的经验看,一些新党员不能很好发挥作用,重要原因是入党前没有进行认真的培养教育,有的连做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都不懂。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促使其尽快成熟。三、入党介绍人可以中途更换吗? 当党组织认为入党介绍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入党介绍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可以中途更换入党介绍人。中途更换介绍人要向发展对象和本支部其他党员说明情况和原因。原介绍人要向新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做好工作衔接。四、预备党员应在什么时候提出转正申请? 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一月之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五、如何正确处理支部大会提前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问题?(例如不足一年) 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发现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支部大会提前讨论转正的,上级党委应当撤销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要求党支部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待其预备期满后,重新履行转正手续(包括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六、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比较适当的期限,时间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说明他合格地经受住了党组织的考验,可以作为党组织决定其按期转正的依据。七、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怎么办?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党支部尚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上级党组织应责成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党支部已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上级党委超过审批时限未审批的,上级党委应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进行复议后,再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对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八、党委超过规定期限未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的如何处理? 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对超过了规定审批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对于因党委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经支部大会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 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支部可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的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之日算起。九、如何正确处理在工作调动中只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中没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问题?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中国共产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党员身份。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身份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査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