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5-06-30


根据中国科学院有关通知精神和学校专项巡视整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对现行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校人字﹝2025﹞123号)202571日起施行

一、关于考勤范围

1.教职工因公(如开会、学习、考察、交流、合作研究、招生宣传、取送材料等)前往工作常驻地所在城市以外的境内地区出差,应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目前学院因公出差审批人名单如下,请教职工根据所属单位选择审批人。

2.对于学校已批准的因公出国(境)、校外挂职、派驻、借调、学习、执行任务、兼职、兼聘/双聘,以及因公在工作常驻地所在城市内办事的,教职工出行前应向学院报备。

3.教职工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应向所在单位请假。目前学院因私出差审批人名单如下,请教职工根据所属单位选择审批人。

4.教职工请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提前申请办理,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突发紧急情况无法提前申请,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回岗后必须尽快补办请假手续。需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回校上班时,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5.教职工应严格执行请假手续,根据请假性质及时向考勤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学校报备,如发生瞒报、虚报、漏报、迟报等现象,后果自负。

二、关于因公外出审批报备及因私请销假等手续办理

为方便教职工办理因公外出审批报备及因私请销假等手续,提升考勤管理工作效率,学校同步建设了“教职工考勤”系统。自202571日起,教职工申请因公外出及因私请销假,请提前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的“专题服务”

https://i.ustc.edu.cn/page/site/specialDetail/46)登录该系统办理相关手续,学院进行线上审批。其中,因公外出未履行审批报备程序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相关差旅费(不含630日及以前已出行的情况)。

三、关于单位考勤管理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20257月起,学院每月考勤结果须公示3个工作日。

请广大教职工深刻理解严明岗位工作纪律、规范考勤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遵规守纪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秩序。学校将不断完善考勤管理制度,细化监督措施,通过动态抽查、大数据分析比对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