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工业大学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招聘方案相关信息于2024年12月2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工业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tiangong.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工业大学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计划》(见下表)。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等目录执行;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0.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内容与所需专业内容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1.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2.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12月11日。例如:“不超过35周岁”是指1988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首次报名自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即2024年12月11日开始接受报名),接受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方案所涉岗位报名及考核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公开招聘系统”(学校官方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进入,具体网址为:https://rc.tiangong.edu.cn) 申请相应岗位,查询应聘进度,每人限报一岗。个人应聘简历应包括下列材料: ①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以及学校配套条件要求等; ②本人学习及工作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连续,间断不得多于2个月); ③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包括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影响因子等;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④主持或参与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 ⑤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各岗位报名截止时间,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相关截止时间等安排将提前3天及以上在天津工业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tiangong.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考核分为学院(部门)考核和校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均为60分,保留1位小数,考核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应聘人员参加学院(部门)组织的试讲或学术报告等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由高到低推荐至学校。面试考核安排将提前3天及以上在天津工业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tiangong.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校级考核评议,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成绩与名单。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议或学院(部门)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议后在天津工业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tiangong.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则按校级考核评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递补人选。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 总成绩=学院(部门)考核成绩×50%+校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议成绩×50%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由院级(单位)考评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拟聘用和拟使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拟聘用人员准入查询不通过的,不得录用,并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学校将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如查实存在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期满6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其中,属于国内应届毕业生的,须在公示期满3个月之内完成毕业生三方协议签订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毕业生三方协议签订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按校级考核评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递补人选。 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工业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tiangong.edu.cn)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报名时间及后续工作安排,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招聘纪律,对有违反《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中招聘纪律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工业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tiangong.edu.cn)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咨询时间:工作日08:20-12:00;14:00-17:30 天津工业大学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