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引进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7天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4.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