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合肥市地税局包河分局的最新通知,我校尚有部分老师未办理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尚未办理纳税申报的老师务必在2018年3月31日前办理。
另外,对于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应于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内补交税款,否则会产生滞纳金。建议有两处收入的老师每月15日之前通过安徽地税移动办税APP申报上月两处收入并补交税款。
附件:《“12万”个税自行申报热点问答》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办理纳税申报的通知》
财务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