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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气体钢瓶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1-19浏览次数:566

  压缩气体钢瓶有:易燃性气体钢瓶(如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等);助燃性气体钢瓶(如氧气、压缩空气等);毒害性气体钢瓶(如氰化氢、二氧化硫、氯气等);窒息性气体钢瓶(如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注意事项如下:

1、气体钢瓶应置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

2、轻搬轻放,防止倾倒、碰撞和滚动等。

3、分类放置,严禁混放。

4、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定期核验钢瓶,核验不合格者,一律禁用。

5、所有钢瓶(单个或多个)均应直立固定。

6、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以免形成回路。

7、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8、不得擅自更改气体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存储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气瓶的室内储存场所,必须监测储存点空气中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浓度。若超标,应强制通风并查明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3号
邮编:230027电话:0551-6360773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工程科学学院 制作维护